作者:皮亚杰
让·皮亚杰(Jean Piaget,1896—1980),瑞士心理学家,发生认识论创始人。1918年获得瑞士纳沙特尔大学博士学位,论文题目为《阿尔卑斯山的软体动物》。皮亚杰于1921年任日内瓦大学卢梭学院实验室主任,1924年起任日内瓦大学教授。先后当选为瑞士心理学会、法语国家心理科学联合会主席,1954年任第14届国际心理科学联合会主席。此外,皮亚杰还长期担任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领导下的国际教育局局长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助理干事之职。皮亚杰还是多国著名大学的名誉博士或名誉教授。
为了致力于研究发生认识论,皮亚杰于1955年在日内瓦创建了“国际发生认识论中心”并任主任,集合各国著名哲学家、心理学家、教育家、逻辑学家、数学家、语言学家和控制论学者研究发生认识论,对于儿童各类概念以及知识形成的过程和发展进行多学科的深入研究。
皮亚杰将儿童思维的发展划分为四个大的年龄阶段。这四个阶段分别是:
一、感知运动阶段(从出生到两岁左右)。这一阶段是思维的萌芽期,是以后发展的基础。皮亚杰认为这一阶段的心理发展决定着未来心理演进的整个过程。
二、前运演阶段(两岁左右到六七岁左右)。这一阶段又称前逻辑阶段,这时儿童开始以符号作为中介来描述外部世界,表现在儿童的延缓模仿、想象或游戏之中。
三、具体运演阶段(从六七岁左右到十一二岁左右)。在这个阶段,儿童已有了一般的逻辑结构。
四、形式运演阶段(十一二岁左右到十四五岁左右)。此时儿童的智慧发展趋于成熟,思维能力已超出事物的具体内容或感知的事物,思维具有更大灵活性。
皮亚杰早期研究儿童语言和思维等认识的发展,并从此入手,最后创立了发生认识论,给后人留下了许多珍贵的文献。因其学识渊博和贡献卓越,他于1968年获得美国心理学会的心理学卓越贡献奖,1977年又获该会桑代克奖以表彰他对教育心理学的贡献。1972年于荷兰获得荣誉地位相当于诺贝尔奖的“伊拉斯姆士”奖金。
道德认识发展阶段
皮亚杰根据儿童对规则的理解和使用,对过失和说谎的认识和对公正的认识的考察和研究,把儿童道德认知发展划分为三个有序的阶段:
第一阶段:前道德阶段(出生~3岁)。皮亚杰认为这一年龄时期的儿童正处于前运算思维时期,他们对问题的考虑都还是自我中心的。他们不顾规则,按照自己的想象去招待规则。他们的行动易冲动,感情泛化,行为直接受行动的结果所支配,道德认知不守恒。例如,同样的行动规则,若是出自父母就愿意遵守,若是出自同伴就不遵守。他们并不真正理解规则的含义,分不清公正、义务和服从。他们的行为既不是道德的,也不是非道德的。
第二阶段:他律道德阶段或道德实在论阶段(3~7岁)。这是比较低级的道德思维阶段,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第一,单方面地尊重权威,有一种遵守成人标准和服从成人规则的义务感。也就是说,他律的道德感在一些情感反应和作为道德判断所特有的某些显著的结构中表现出来。其基本特征是:一是绝对遵从父母、权威者或年龄较大的人。儿童认为服从权威就是“好”,不听话就是“坏”。二是对规则本身的尊重和顺从,即把人们规定的规则,看作是固定的,不可变更的。皮亚杰将这一结构称为道德的实在论。
第二,从行为的物质后果来判断一种行为的好坏,而不是根据主观动机来判断。例如,认为打碎的杯子数量多的行为比打碎杯子数量少的行为更坏,而不考虑有意还是无意打碎杯子。
第三,看待行为有绝对化的倾向。道德实在论的儿童在评定行为是非时,总是抱极端的态度,或者完全正确,或者完全错误,还以为别人也这样看,不能把自己置于别人的地位看问题。皮亚杰与英海尔德在谈到这个时期的儿童特点时说:“道德实在主义引向客观的责任观,历而对一种行为的评定是看它符合法律的程度,而不管是出于恶意的动机违反这个原则,还是动机好却无意违反了规则。例如,儿童在理解不准撒谎的社会价值之前很外(因为缺乏充分的社会化),在对有意的欺骗与游戏或纯粹的愿愿望有失真实区别之前,成人就告诉他们不要撒谎。结果说真话就成了儿童主观人格之外的东西,并引起了道德实在论和客观责任观,从而使儿童认为一切诺言的严重性似乎并不是看有意欺骗的程度,而是看实际上跟真实性相差的程度。”
第四,赞成来历的惩罚,并认为受惩罚的行为本身就说明是坏的,还把道德法则与自然规律相混淆,认为不端的行为会受到自然力量的惩罚。例如,对一个7岁的孩子说,有个小男孩到商店偷了糖逃走了,过马路时被汽车撞倒,问孩子“汽车为什么会撞倒男孩子”,回答是因为他偷了糖。在道德实在论的儿童看来,惩罚就是一种报应,目的是使过失者遭遇跟他所犯的过失相一致,而不是把惩罚看作是改变儿童行为的一种手段。
第三阶段:自律或合作道德阶段(7~12岁)皮亚杰认为儿童大约在7~12岁期间进入道德主观论阶段,这个阶段的道德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第一,儿童已认识到规则是由人们根据相互之间的协作而创造的,因而它是可以依照人们的愿望加以改变的。规则不再被当作存在于自身之外的强加的东西。
第二,判断行为时,不只是考虑行为的后果,还考虑行为的动机。研究表明,12岁的儿童都认为,那些由积极和动机支配但损失较大的儿童,比起怀有不良动机而只造成小损失的儿童要好些。由于考虑到行为的动机,因而在惩罚时能注意照顾弱者或年幼者。
第三,与权威和同伴处于相互尊重的关系,儿童能较高地评价自己的观点和能力,并能较现实地判断他人。
第四,能把自己置于别人的地位,判断不再绝对化,看到可能存在的几种观点。
第五,提出的惩罚较温和,更为直接地针对所犯的错误,带有补偿性,而且把错误看作是对过失者的一种教训。
达到自律性道德阶段的儿童,在游戏时不再受年长者的约束,能与同年龄儿童平等地参加游戏,彼此明白自己的立场与对方的立场,共同制定规则,遵守规则,独立举行游戏比赛。
皮亚杰认为儿童道德发展的这些阶段的顺序是固定不变的,儿童的道德认识是从他律道德向自律道德转化的过程。他律道德阶段的儿童是根据外在的道德法则进行判断,他们只注意行动的外部结果,不考虑行为的动机,他们的是非标准取决于是否服从面人的命令或规定。这是一种受自身之外的价值标准所支配的道德判断。后期儿童的道德判断已能从客观动机出发,用平等或不平等、公道或不公道等新的标准来判断是非,这是一种为儿童自身已具有的主观的价值所支配的道德判断,属于自律水平的道德。皮亚杰认为只有达到了这个水平,儿童才算有了真正的道德。
第四阶段:公正阶段(11~12岁以后)。
这个阶段,儿童的道德观念开始倾向于公正。皮亚杰认为,当可逆的道德观念从利他主义角度去考虑时,就产生了关于公正的观念。公正观念不是一种判断是或非的单纯的规则关系,而是一种出于关心与同情的真正的道德关系。也就是说,儿童不再刻板地按固定的规则去判断,在依据规则判断时隐含考虑到同伴的一些具体情况,从关心和同情出发去判断。皮亚杰认为公正观念是一种高级的平等关系,这种道德观念已经能够从内部对儿童的道德判断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主要著作:
《儿童的语言和思想》
《儿童的判断和推理》
《儿童关于世界的概念》
《儿童的物理因果概念》
《儿童的道德判断》
《儿童智慧的起源》
《儿童现实概念的构成》
《儿童符号的形成》
《智慧心理学》
《从儿童到青年逻辑思维的发展》
《儿童逻辑思维的早期形成》
《发生认识论导论》
《发生认识论原理》
《结构主义》
新皮亚杰主义的简述
皮亚杰的理论产生于20年代,到50年代已完全成熟,并风行于全世界。很多儿童心理学工作者对皮亚杰理论进行了研究,并对他的实验进行了重复性的检验。据估计,仅仅关于“守恒”一项内容的重复,验证实验就达3000次以上。这种情况就使得皮亚杰理论有了新的进展。
促使皮亚杰理论获得新的进展的主要原因及其表现有三个,这三个均可成为新皮亚杰主义。
(一)对皮亚杰的研究方法和研究结果进行修订,是促使皮亚杰理论发展的第一原因
目前,西方儿童认知发展理论的一个新趋势,就是对皮亚杰儿童发展阶段理论的两种质疑。
一是近年来,在西方认知发展心理学的研究中,越来越多的人提出,儿童认知能力的发展并不是以皮亚杰的年龄阶段论所描述的那种“全或无”的形式进行的。他们通过实验发现,许多重要的认知能力在儿童十分年幼时就已经存在,只是程度有限,这些能力将随着个体知识和经验的增长,一直发展到成年期。心理学家们提出这种批评是以下面观点为依据的:(1)认为皮亚杰发展阶段论的事实根据不足。传统的皮亚杰理论认为,幼儿缺乏某种认知能力,这种结论是依据非常有限的实验结果而推导出来的。但现已有科学研究表明,在比较复杂的课题任务中,各种认知结构的相互作用和动力变化常使某些重要的认知能力时而表现时而隐蔽,因此,仅通过少量的实验,就来概括儿童的认知能力,根据不够充分。(2)认为皮亚杰的实验过于困难,不适合年幼儿童去做
二是提出成人思维发展的模式。威廉?佩里(William Perry)等人,对皮亚杰的将15岁定为思维成熟期的理论提出了质疑。他们认为,15岁不一定是思维发展的成熟年龄,形式运算思维也不是思维发展的最后阶段。佩里把大学生的思维概括为如下三种水平:(1)二元论(dualism)水平;(2)相对论(relativism)水平;(3)约定性(commitment)水平。第一章提到的里格,他明确地提出辩证运算是思维发展的第五个阶段,此阶段正是成人思维发展的特征。
上述两种观点的提出者都表示自己是新皮亚杰主义者,但是他们在思维发展的模式上却和皮亚杰的学说有着不同的看法。
(二)信息加工理论与皮亚杰理论相结合是促使皮亚杰理论发展的第二个原因
信息加工论者对皮亚杰的理论,大体上有两种态度:一种是“非发展理论”,即认为儿童的认知能力的发展之所以与成人不同,只是由于知识和经验的贮存不够,如果够了,就与成人的认知能力没有本质的区别。另一种则是“发展论”,这种理论认为应当把皮亚杰理论与信息加工理论结合起来,研究儿童智力的发展。因为,儿童心理与成人心理有本质的不同:(1)儿童是不成熟的,如儿童的脑结构(神经细胞体积、突触联系、髓鞘化等);(2)儿童没有足够的信息贮存;(3)儿童的决策能力差,因为决策过程需要复杂的信息分析、综合的能力。鉴于儿童这几方面的特点,如果能用信息加工理论来建立一个不同年龄阶段儿童智力发展的程序模式,就可以对儿童的智力发展设计出比皮亚杰的抽象描述更为确切、更为科学的具体模式。虽然这方面的工作还不成熟,但这却是一个良好的开端。持这种主张的人,常常将自己命名为“新皮亚杰理论”学派,以示对皮亚杰主义的修正和发展。
近年来,皮亚杰理论不仅在理论方面有了新的发展,而且在实践领域,特别是在教育实践领域也获得了日益广泛的应用。在西方和日本等许多国家,根据皮亚杰理论框架和最近的有关研究成果,心理学工作者与教育工作者一起,设计出了一些教育程序,将此应用于婴儿、学前和中小学教育中。在婴儿教育方面,他们根据皮亚杰的感知运动智力理论,采取各种方法,指导婴儿摆弄物体,操作智力玩具等,帮助孩子形成对物体的特性(如色、形状、体积、质地等)的认识;在幼儿教育方面,设计了各种智力玩具和教具(如图片、积木等),为儿童能提早形成数概念、空间概念及时间概念打下基础;也有人研究了如何运用皮亚杰理论,培养小学儿童的思维能力,甚至有人研究了青春期形式运算思维形成的一些具体过程,并将此与教育工作联系起来。
(三)日内瓦学派本身的变革是促使皮亚杰理论发展的第三个原因
在瑞士日内瓦大学,即皮亚杰长期工作过的地方,在皮亚杰晚年和他去世以后,他的同事和同学们的研究工作,对皮亚杰的理论也有了新的变革性的发展。这种发展是在保持皮亚杰理论的基础框架或模式的前提下,调整了研究的方向,扩大了研究的范围和课题。其表现是,或者是补充和修正皮亚杰的某些观点,或者是从广度和深度上充实并提高了皮亚杰理论,或者是为皮亚杰理论加进某些新的成份。他们也打出“新皮亚杰学派”的旗号,但与信息加工论的“新皮亚杰学派”完全不一样。
日内瓦新皮亚杰学派的产生,是以本世纪60年代日内瓦大学建立“心理与教育科学院”为其契机的。1976年,蒙纳德(P.Moundoud)发表的《儿童心理学的变革》一文,标志着走向新皮亚杰学派的第一步。1985年,发表了这个学派的第一本文集《新皮亚杰理论的发展:新皮亚杰学派》(The future of Piagetion Theory:The New-Piagetians),比较系统地阐述了他们的观点和一些主要研究成果。
日内瓦新皮亚杰学派的主要特点,可以概括为如下几点:
1.恢复了日内瓦大学重视教育研究的传统。认为,教育不仅是社会发展的需要,而且也是个体人格完满发展的需要。因此,在他们的研究中,特别强调社会关系、交往、社会文化、社会性发展的研究。在他们关于“智力的社会性发展”研究中,虽然使用了皮亚杰的概念,但他们是更多从社会认知或发生社会心理学的观点来加以阐释的。即同化、顺应、平衡等过程发展的线索是由社会环境(包括教育)来提供的。
2.不仅仅追求心理学理论研究的科学价值,而更重要的是重视应用的研究。在这一点上,新皮亚杰学派与皮亚杰后期纯理论的研究方向是相对立的。他们不赞成在心理学中只是抽象地研究心和物、心和身、感觉和思维等这些对立命题的关系,而是主张综合地、全面地研究这些对立命题之间在实际上的密不可分的联系。
3.不赞成只研究认知的发展,而是要求把儿童心理发展当做一个整体来研究。除了认知之外,还有情绪、自我意识、人格发展等等。
4.试图创设几个变量相互作用的情境,给儿童提供分析、抽取、鉴别客体属性的机会,从而强调被试在实验过程中的作用。此外,新皮亚杰学派还注意采用现代技术(电子计算机、微电脑等)来对皮亚杰研究中未包括的方向进行 新的探索。例如,他们关于婴儿视觉系统的感觉运动的本质的研究,大大扩展和丰富了皮亚杰的研究。
当然,日内瓦新皮亚杰学派还在形成中,还没有一个明确的体系。正如他们自己所说的:“要回答新皮亚杰学派提出的种种问题,是不容易的,也不是立刻可以办到的,这是一个广阔的、需要雄心壮志的、长期的研究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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